(一)当双方均为机动车时,无责方按交强险无责任限额赔偿,分别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超出部分不用赔。遇到这种情况,无责方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按流程进行理赔。
(二)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无责时通常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但要是事故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导致,机动车一方不赔偿。双方需确定赔偿项目,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都要依据实际损失和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