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应及时向食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以便及时制止危害行为。
(二)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要严格把控原料采购渠道,建立健全质量检测体系,避免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进入生产环节。
(三)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查看食品的相关标识和质量认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