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可要求返还,可收集支付彩礼的证据向法院起诉。
(二)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离婚时给付方请求返还,可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生活困难的证明等,向法院提出诉求。
(三)女方被起诉离婚且不存在法定返还情形,可列举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开销等证据,主张无需返还。若结婚时间短、彩礼数额大且部分彩礼仍存在,要做好可能部分返还的准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