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争取取保候审,应积极收集能证明从犯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证据,比如参与犯罪的程度、获利情况等。
(二)核实从犯是否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形,若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向决定机关表明从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如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