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销售假冒伪劣假烟价值29万的行为,若想争取从轻量刑,当事人可积极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这属于坦白情节,可能会在量刑时得到考虑。
(二)主动退还违法所得,减少对社会造成的经济损失,也能体现悔罪态度,对量刑有利。
(三)积极缴纳可能判处的罚金,显示出对法律的尊重和承担责任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