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促交警部门定责,普通事故交警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若需检验、鉴定,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
(二)若交警部门未按时定责,可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映。
(三)拿到事故认定书后,对方负一定责任却不赔偿,可先协商。
(四)协商不成,收集事故认定书、医疗凭证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