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诉讼中生活费包含子女抚养费和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给予的帮助费用。确定依据不同,子女抚养费有明确计算标准,生活困难帮助费用则需法院酌定。
2.对于子女抚养费,依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此比例确定,特殊情况可调整比例。
3.对于一方生活困难的帮助费用,法院综合双方经济状况、困难程度等因素酌定,无固定计算方式。
建议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若涉及子女抚养费,提供准确的收入证明;若主张生活困难帮助费用,充分举证自身困难情况和对方经济状况,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