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业务员只是单纯挪用4万货款,未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因未达到6万的数额标准,不构成一般情形下的挪用资金罪,但公司可要求其及时归还货款,并根据公司内部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若业务员将4万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已达到入罪标准,公司应及时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于业务员挪用的4万货款,无论是否构成犯罪,公司都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