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申请执行人,可积极配合异地法院执行工作,主动提供被执行人可能的财产线索,比如被执行人在当地的工作收入、可能的房产车辆等信息。
(二)若被执行人认为自身不应被纳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可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说明理由。
(三)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查控和采取措施,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