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赔偿:先明确事故是否有责。若有责,按交强险规定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赔付;若为无责,各限额标准相对较低。
(二)商业三者险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如果车辆有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比例。对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按票据、证明及法定标准核定数额。若赔偿额在商业三者险保额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部分则由侵权人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