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欠款人确实存在恶意透支情况,应尽快与银行协商还款计划,避免银行报案导致刑事立案。可以主动联系银行说明自身还款困难,争取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
(二)若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是暂时无法还款,要及时向银行提供客观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失业证明、重大疾病诊断书等,表明自己的还款意愿和困难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