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通过法院判决离婚,需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的相关照片、视频、证人证言;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公安机关处罚记录等。
(二)若不想离婚,可从婚姻基础较好、婚后感情尚可、离婚原因系误会或一时冲动等方面举证,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