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刑事立案风险,持卡人要合理使用信用卡,不超过规定限额和期限透支。若收到银行催收,应及时还款,避免经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还。同时,不要在明知无还款能力时大量透支,不肆意挥霍透支资金,透支后不逃匿。
(二)若面临银行民事起诉,持卡人应积极应对,确认自身是否符合原告主体资格、被告是否明确等起诉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