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想了解抢夺罪立案标准的人,可先知晓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达到一般立案标准。
(二)由于各地标准有差异,可关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该标准是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并经最高法、最高检批准的。
(三)即便抢夺财物未达到数额标准,但存在多次抢夺等情形,也会以抢夺罪立案追诉,所以不能仅依据数额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