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代位继承。要确定直系晚辈血亲的范围,保留好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本等,以便在继承时顺利主张权利。
(二)若先死亡的是遗嘱继承人,遗嘱中涉及该继承人继承的部分按法定继承办理。此时要明确法定继承人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若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其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要收集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