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万构成抢夺罪,犯罪嫌疑人可积极争取从轻处罚。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罪行;若有他人犯罪线索,可立功检举。
(二)及时退赃退赔,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真诚向被害人道歉,争取其谅解。
(三)若是初犯,在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下,可争取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特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