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起诉案一般不能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多次立案,要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若已受理或裁判生效,当事人再以同一诉讼标的、事实和理由起诉,法院不会受理。
(二)存在特殊情形可再次立案起诉,比如原生效裁判被撤销发回重审;当事人有新的事实、证据且符合起诉条件。这里新的事实指生效裁判生效后发生的事实,不是原诉讼中已存在却未发现的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这三个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