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情况下,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若需检验、鉴定,则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若案件未侦破,受害方要求出具,公安机关应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
(三)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公安机关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相关事实并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