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安排:有限责任公司面临破产,应及时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接管公司财产,全面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同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清偿顺序:按顺序清偿债务,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类费用是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维护债权人共同利益而产生的;接着支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然后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三)特殊情况处理: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比例分配。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破产程序终结后,未清偿的债务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