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时,由监护人担责,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责任。若未成年人有财产,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可与监护人沟通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二)未成年人达到相应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需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故意毁坏财物一般不负刑事责任,但可能被责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管教,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