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举证期限确定方式,举证期限通常由法院指定,也能由当事人协商并经法院准许。
(二)明确不同程序举证期限,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少于十五日,二审提供新证据案件不少于十日,简易程序案件可少于十五日。
(三)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若提交有困难,要在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四)若逾期提供证据,要向法院说明理由,避免因拒不说明或理由不成立,导致证据不被采纳或被训诫、罚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