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可能涉及帮信罪的情况,要避免在不明对方用途时,为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等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服务。在提供相关服务前,应充分了解对方业务的合法性,要求对方提供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等。
(二)对于非法经营行为,个人和单位都应严格遵守市场经营规则,不从事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在开展经营活动前,要确认自身是否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三)一旦发现自身可能陷入相关犯罪风险,应及时停止相关行为,并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