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采取保证金保证却未缴费就放人,办案机关程序有瑕疵,应要求被取保候审人缴费,若不缴纳会有相应处理,也可让符合条件者提供保证人继续取保候审,同时对有程序问题的办案人员依规监督处理。
法律解析:
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当选择保证金保证却未缴费就放人时,这明显违反了正常程序,属于办案机关的程序瑕疵。按照法律规定,办案机关需及时要求被取保候审人缴纳保证金。若被取保候审人拒绝缴纳,会面临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甚至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若被取保候审人符合保证人保证条件,办案机关可让其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办理手续后继续取保候审。对于存在程序问题的办案人员,要进行内部监督和处理。如果遇到此类取保候审相关的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