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屋是一方个人财产,该方能够独自决定出售,不用另一方同意。
(二)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时要双方一致同意。若一方擅自出售:
1.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不过可在离婚时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
2.若未完成过户,不同意卖房的一方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以阻止交易。
3.双方协商不成,想卖房方可向法院起诉分割共有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分割方式,如一方得房并补偿另一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