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定专利权归属时,若为执行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单位,获批后单位是专利权人。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获批后其为专利权人。
(三)合作或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有协议按协议确定归属;无协议的,申请权归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获批后专利权归申请方。
(四)若对归属有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还能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