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若情节恶劣,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才负刑事责任,量刑上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需负刑事责任,量刑与上述情况相同,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对未成年人犯罪,在量刑时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不能适用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