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只有在债务人确实无法履行债务,且经过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需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2)连带责任保证具有连带性,债权人在债务到期且债务人不履行时,既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也能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选择权更大。
(3)无论哪种保证方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同时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要保证不损害债权人利益。
提醒:在提供担保时,要明确保证方式,不同保证方式下责任差异大。为避免后续纠纷,建议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事项,情况复杂时可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