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避免承担对方生意亏本债务,需要寻找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
(二)可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
(三)倘若无法证明上述两种情况,该债务通常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双方需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