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若挪用本单位资金450万构成挪用资金罪,应尽快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还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若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450万构成挪用公款罪,应及时认识到错误,主动配合相关调查,交代清楚资金去向等情况,以争取在量刑时得到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