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未直接抚养方主张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前,要保留好各类费用的票据,如学费发票、书本费收据、门诊病历和费用清单等,以作合理依据。
(二)若因意外受伤或患重大疾病要对方共同承担高额医疗费,及时与对方沟通说明情况,尝试协商分担比例。
(三)当物价上涨、孩子实际需求增加,原定抚养费不足时,主动与未直接抚养方协商增加费用,若协商无果可考虑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