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应重视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严格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避免因逾期被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二)若遇到如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举证,要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经法院审查确认后,争取获得延期举证的准许。
(三)若无正当理由,不要轻易逾期提供证据,因为法院可能不予采纳,除非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但即便采纳,被告也可能面临训诫、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