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鉴定机构资质,查看其是否有合法鉴定资格,若鉴定机构无资质,该鉴定结果无效。
(二)审查鉴定程序合规性,保证鉴定过程符合法定流程。
(三)若两次鉴定时间不同且程序合法,一般以一次有效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准,因其能更准确反映职工当前身体状况。
(四)若对某一鉴定结果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
(五)若存在违规操作,按法定程序重新申请鉴定确定最终级别,保障职工获得合理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