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时,先确认离婚协议是否生效以及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若离婚协议已生效且无此类情况,不要随意反悔;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
(二)已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房产所有权已转移给孩子,夫妻不能反悔收回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存在欺诈、胁迫等类似侵犯另一方财产权益的情形下,可适用此规定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