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让赠给女儿的房产成为其个人财产,父母在赠与时要明确表示仅赠与女儿一方,并且将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
(二)若不想让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要避免将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同时要有赠与一方的书面声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表明法律尊重赠与人的意愿,有明确指向受赠人的赠与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