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且情节恶劣,应及时向最高检申请核准追诉,一旦核准,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可根据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量刑时必须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需负刑事责任,同样要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在确定未成年人具体刑罚时,要全面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且无论何种情况,都不能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