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公司执行没钱时,若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债权人可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若股东有抽逃出资行为,债权人可请求其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公司解散时,若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致使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债权人可主张股东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提醒:遇到公司执行没钱的情况,要注意收集股东相关违法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