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报警,让交警部门立案侦查,查找逃逸者和车辆信息,由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找到逃逸方后,先尝试与其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等赔偿责任。
(三)若逃逸者未查获且已投保交强险,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由保险公司先赔付,再向逃逸方追讨。
(四)若事故符合条件,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