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应当主动向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销售假冒伪劣香烟的行为,这样法院量刑时一般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若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这也有助于从轻量刑。
(三)如果是坦白的情况,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四)主动积极退赃退赔,将销售所得款项退还,可向法院表明悔罪态度,在量刑时会有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