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如果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比如及时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配合调查。
(二)积极争取被害人谅解,可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在量刑时可能会被法院考虑。
(三)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如实陈述犯罪经过,不隐瞒、不抗拒,以体现悔罪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