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赔偿责任比例:若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且对方为行人或非机动车,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核算赔偿项目金额:
1.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二十周岁至五十九周岁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