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法院会缺席判决。债权人要准备好借条、转账记录等充分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二)若被告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拘传。
(三)判决生效后被告不履行,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告财产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