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等侵占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另一方应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注意收集对方侵权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交易凭证等。
(二)若认为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存在欺诈、胁迫情况,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及时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要保留能证明欺诈、胁迫事实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三)若离婚时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随时可要求分割,不用受时间限制,但要准备好证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购买合同、产权证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