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管辖法院:要明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讼材料,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二)准备材料:准备好起诉状,内容清晰阐述诉求和事实理由,同时收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证据、家暴报警记录等。
(三)参与调解:积极配合法院调解工作,若不同意离婚可在调解中表达和好意愿,若想离婚可争取自身权益。
(四)等待判决:若调解无效,等待法院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等方面综合判断感情是否破裂,进而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