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债务性质
先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是债务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属于共同债务,可向其妻子追讨。
(二)超出日常所需债务处理
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通常不能向其妻子追讨。不过债权人若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可向其妻子追讨。
(三)收集证据
不管哪种情况,都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债务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