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觉得违约金不合理,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调整请求。当约定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高很多时,可请求适当减少;若比损失低,则可请求增加。
(二)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要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同时考虑合同履行状况、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因素,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
(三)一般来说,约定的违约金超出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违约金,保障双方利益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