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方的探视权一般不可随意剥夺,但出现法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时,法院可依申请中止,事由消失后可恢复,需经法定程序判定。
法律解析:
探视权是法定权利,其设立目的是保障不直接抚养方与子女的交流互动,对子女身心健康有益。不过,当探视方有暴力、虐待、吸毒等严重不良行为,或教唆、胁迫子女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而在探视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探视权。这体现了法律既保障不直接抚养方的权利,也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在实践中,对于探视权的剥夺和恢复都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条件。如果遇到关于探视权的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