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起诉离婚却拒绝在法律文书上签字,这并不阻碍法律程序推进,对于这类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的情况,法院可采用留置送达。如邀请基层组织或对方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记录拒收事由和日期,再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盖章,把文书留在其住所。
(二)若开庭时男方拒绝签字,其不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法院记录后庭审正常进行且生效。若男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能缺席判决。只要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即便男方有拒绝签字、不到庭等行为,也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