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养费计算:需参考医疗机构给出的意见,结合受害人伤残状况来确定。若医疗机构表明需加强营养,法院会综合伤情、恢复状况等酌情判定,常见标准是每天20-50元,期限按受害人恢复情况定。
(二)伙食补助费计算: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各地标准不同,以当地公布的为准。一般算受害人住院期间费用,若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陪护人员合理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也应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