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民事诉讼,若案件已过二十年,通常法院不予保护,但可尝试向法院说明特殊情况,申请延长诉讼时效,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二)对于刑事诉讼,若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且已过二十年,一般不再追诉。若认为必须追诉,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