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认定精神病者起诉医院时,可先了解自身是否符合法定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如属于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向法院申请免交。
(二)若只是暂时经济困难,可准备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